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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职称评审新变化!这几类人可直接申报职称,跨省工作可参评,两省一市予以互认

发表时间:2019-03-11 00:00

来源:浙江省人力社保厅、杭州人社等

近日,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,加强职称评审管理,保证职称评审质量,省人社厅印发《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》(试行),办法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

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。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,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,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。

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(社保、人事档案、劳动关系三者一致)进行申报。

  • 对于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,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,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

  • 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,但三者不在同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,申报职称时,原则上由社保所在地单位申报

评审“直通车”机制
直接申报高级职称:
  • 引进的高层次、紧缺急需人才

  • 列入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的人才、博士后出站人员;

直接确认中级或者高级职称:
  • 组织选派的援藏、援疆、援青、援外、东西部扶贫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;

直接申报工程技术职称:
  • 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的技能人才;


申报人条件

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。

1.不得申报参加评审:

  • 离退休人员、公务员(含参公人员)

  •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,在处分影响期内

  • 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;

  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,在受处分期间的。

2.不得晋升职称:

  • 公办的教育、科研、文化、医疗卫生、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。

相应职称初定

1.初定员级职称

  • 中专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;

2.初定助理级职称

  • 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;

  • 大学本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;

  •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的;

3.初定中级职称

  •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,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;

    注: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,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

  • 具有博士学位的;


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,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,达到任职年限的,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

申报方式
  •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。

  •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,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向评委会申报。

另: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(社保、人事档案、劳动关系三者一致)进行申报。


附文件原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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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各单位:

根据人社部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和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等精神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10月26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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