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职称评审新变化!这几类人可直接申报职称,跨省工作可参评,两省一市予以互认发表时间:2019-03-11 00:00 来源:浙江省人力社保厅、杭州人社等 近日,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,加强职称评审管理,保证职称评审质量,省人社厅印发《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》(试行),办法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 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。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,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,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。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(社保、人事档案、劳动关系三者一致)进行申报。
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。 1.不得申报参加评审:
2.不得晋升职称:
1.初定员级职称:
2.初定助理级职称:
3.初定中级职称:
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,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,达到任职年限的,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。
另: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(社保、人事档案、劳动关系三者一致)进行申报。
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各单位: 根据人社部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和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等精神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6日 (此件主动公开) |